北京电动车国标新标准什么时候执行_4月15日电动车新标准北京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于2018年5月15日颁布,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
新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kg,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车体宽度不超过450mm,前后轮中心距不超过1250mm等。
本规定所称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是指符合国家标准,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能源,具备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相关规定
电动自行车经注册登记并悬挂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未经注册登记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上道路行驶,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或其他类型号牌。电动自行车登记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牌证工本费,严禁乱收费。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建设维护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对全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市、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地点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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